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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解讀與應用分析,“六五”普法之專題講座,第一部分,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概述,第二部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具體解讀,第一部分,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概述,4,要求1 市場環(huán)境要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規(guī)范工程交易市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
2、的不斷完善和發(fā)展,國家逐步放開工程建設活動,工程承發(fā)包活動日益復雜,項目建設規(guī)模日趨擴大,承發(fā)包雙方、監(jiān)理人、咨詢人、政府等參與主體眾多,這些復雜的環(huán)境因素要求必須規(guī)范工程交易市場。99版合同已經不能適應現在的工程交易市場,而13版合同的出臺從根本上突破99版合同的局限性以進一步規(guī)范工程交易市場。其總體目的是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13版合同通過完善合同要素結構規(guī)范發(fā)承包雙方行為,從而規(guī)范工程交
3、易市場,13版合同要素由原11個增加為20個,并力求系統(tǒng)化。在合同條件中明確約定了發(fā)承包雙方的責任與義務,通過明確合理的風險分擔(如第五章對工程質量的約定、第7章對工期和進度的約定、第10-12章價款調整與支付的約定)來約束發(fā)承包雙方的行為,從而保障發(fā)承包雙方的利益。通過規(guī)范工程交易的主體行為來規(guī)范工程交易市場,要求2 國際慣例要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平衡交易雙方地位,99版FIDIC《施工合同條件》(新紅皮書)構建業(yè)主、承包商、工程師三足
4、鼎立的局面,通過鐵三角的方式平衡發(fā)承包雙方的地位。并對業(yè)主、承包商、工程師、指定分包商分包商、職員和勞工的權利、義務及責任都做了詳盡的闡述。99版FIDIC就是通過構建業(yè)主、承包商、工程師的鐵三角來平衡交易雙方地位。而國際慣例亦是如此。,13版合同與新紅皮書類似,在合同條款中約定了發(fā)包人、承包人和監(jiān)理人三個主體,通過明確三者的權利和義務來構建鐵三角,并互相約束行為,從而平衡發(fā)承包雙方的地位。如發(fā)包人通過與監(jiān)理人簽訂監(jiān)理合同來約束監(jiān)理人行
5、為,監(jiān)理人通過現場對質量、進度和成本的管理以及擁有商定或確定的權利來約束承包人行為,承包人依據發(fā)包人提供的現場和基礎資料來施工、發(fā)包人支付價款從而約束發(fā)包人行為,這就行為了互相約束的局面。,13版合同的響應,要求3 工程環(huán)境要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加強合同風險分擔,工程項目建設涉及到眾多內外部風險,并且承發(fā)包雙方建設項目的目標并不一致。業(yè)主希望承包商按預期目標建設項目,但業(yè)主并不希望承擔風險,因此會把過多的風險轉移給承包商使其無法承擔,承包
6、商為彌補風險損失往往會進行偷工減料。承包商以獲利為目的承包項目,往往利用業(yè)主承擔的風險獲取額外收益,導致業(yè)主的不信任,致使業(yè)主把所有風險轉移給承包商。這樣承發(fā)包雙方便進入了一個死循環(huán)。這并不是應對工程環(huán)境風險的有利措施。因此為了合理應對眾多的工程環(huán)境中存在的風險,使雙方目標得以實現,承發(fā)包雙方必須在合同中加強風險分擔。由于承擔風險就意味著要接受責任和義務,因此規(guī)范發(fā)承包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就需要合理的風險分擔實現。,13版合同由99版
7、合同中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轉變?yōu)閱蝺r合同、總價合同、及其它價格合同。由此可以看出13版合同正視和重視風險分擔,“固定價格”與“可調價格”是風險分擔的表現,己方承擔的風險發(fā)生不調價表現為“固定價格”,己方不承擔的風險發(fā)生需要調價表現為“可調價格”,這些內容均可在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中體現。此外13合同也在眾多條款中約定承發(fā)包雙方承擔的風險,將在下文進行講述。,13版合同的響應,第一部分,7,,《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8、本)》(GF—2013—0201)介紹,變革1.,完善合同結構體系,重視權利義務匹配,一、細化合同協(xié)議書,13版合同范本的合同協(xié)議書內容由99版的10個增加到13個,加強了合同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學性。,二、強化通用合同條款,13版合同范本的通用合同條款由99版的47條調整到20條,但具體內容卻增加了,使合同結構體系更為完善,權利義務分配具體明確。13版合同范本的通用合同條款完全摒棄了我國建筑施工合同范本的局限,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借鑒了FI
9、DIC《施工合同條件》通用條款中與我國相適應的部分,去除了不適應部分。 13版合同范本對圖紙(1)、工程(1)、發(fā)包人(2)和承包人(3)等內容進行了改進。此外,質量(5)、進度(6)、變更(10)、價格調整(11)、不可抗力(17)等其他通用條款的完善,在后文中將詳細講解。,變革2.,細化合同價格類型,拓展合同適用范圍,13版合同范本的合同價格形式的變化,,,2013版施工合同將合同價格形式修改為三類,即單價合同、總價合同、
10、其他價格形式合同。 其改進體現在: 第一,明確合同的計價方式; 第二,明確工程量的計量; 第三,有利于風險的合理分擔; 第四,與13版清單計價規(guī)定及其他相關規(guī)范保持一致。,1999版施工合同中規(guī)定了三種合同價格形式,即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實際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固定合同使合同價款調整異常困難,加重了承包商的風險責任; 第二,實際施工合同價款并非
11、永遠不可調整,沒有絕對的固定價格; 第三,無法通過此種分類確定計價方式。,變革3.,優(yōu)化風險分擔過程,保證合同順利執(zhí)行,完善擔保機制,降低雙方交易風險,13版合同范本規(guī)定了從施工合同訂立到施工合同義務履行結束過程中的擔保。,表1.擔保風險分擔一覽表,13版合同對風險分擔規(guī)定的原則如下:,發(fā)包人完全承擔的風險: 法律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和工期調整; 變更類風險,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以下情形
12、的,應按照本條約定進行變更:(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轉由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3)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4)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5)改變工程的時間安排或實施順序。,承包人完全承擔的風險: 由于承包人使用機械設備、施工技術以及組織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費用增加的風險。,發(fā)承包雙方共擔的風險: 市場價格波動風險
13、;不可抗力風險。,發(fā)承包雙方之間合理的風險分擔,能有效改善項目管理績效,是項目成功的關鍵。,變革4.,強調合同履行過程,規(guī)范雙方交易行為,一、13版合同范本體現宏觀指引和自由競爭雙重目標,13版合同規(guī)范在通用合同條款中加強專用合同條款的指向,以充分尊重自由約定 。,二、13版合同范本體現對常見違法行為的約束,13版合同范本增加承諾性條款,防范陰陽合同、違法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有序健康發(fā)展,三、13版合同更加明確并細化了計
14、量、支付、移交等合同行為的程序,,13版合同12.3.3“單價合同的計量”與12.3.4“總價合同的計量”規(guī)定了計量的程序,與99版合同25“工程量的確認”相比,13版合同依據不同的合同類型,規(guī)定了不同的計量程序,給實際工作者提供了便利。,計量程序:,13版合同12.4“工程進度款支付”與99版合同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相比,13版合同增加了進度款審核、進度款付款的修正、支付分解表的編制以及以及不同的合同類型提交進度款申請單等環(huán)節(jié)
15、。,支付程序:,13版合同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是新增條款,本條款規(guī)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當事人應當在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后7天內完成工程的移交。,移交程序:,暫停施工條款的細化有利于避免因工程暫停導致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雙方權利受損。,四、13版合同在暫停施工、工程質量、工期延誤等合同條款中更加合理的確定了承發(fā)包雙方責任劃分的原則,“暫停施工”承發(fā)包雙方責任劃分:,由發(fā)包人導致工程質量未達到要求的,要賠償承包人費用
16、、工期和利潤;由承包人導致工程質量未達到要求的,要賠償發(fā)包人費用和工期。,“工程質量”承發(fā)包雙方責任劃分:,,99版合同僅對發(fā)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誤進行了規(guī)定,而13版合同分別從發(fā)包人和承包人角度對對工期延誤所導致的違約責任進行了界定,“工期延誤”承發(fā)包雙方責任劃分:,變革5.,加強相關文件銜接,增強合同的適用性,一、強調公平分擔風險的原則充分體現13版合同范本反映現行法律法規(guī)的精神和要求,二、13版合同與13版清單體現了價款調整以及合同類
17、型的匹配與對接(后面將進行詳細的解釋),加強了法律文件銜接性,能夠使工程交易活動在法律約束和保護下施行,從而增強了合同的適用性。,三、合同要素的設立充分借鑒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及格式)的成熟經驗,通過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及格式)與13版合同中的合同要素對比可知,13版合同要素中的20個合同要素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均有提及,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其余未包含的四個合同要素及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交通運輸、測量放線和暫停施工的內容也在1
18、3版合同中有所體現。,第一部分,27,,《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介紹,28,1、合同類型的匹配與對接,29,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發(fā)包人對擬建工程招標成果的認可,是發(fā)承包雙方就擬建工程實施、調價及結算的憑證。合同類型的選擇對工程施工管理及價款結算起決定作用,對規(guī)范發(fā)承包雙方計量計價行為、明確雙方風險分擔責任、增強合同價款調整、竣工結算與建設工程實踐的契合度起關鍵作用。,為了滿足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及實踐的需要
19、,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的計量、調價及支付方式,將合同類型劃分為單價合同、總價合同、其它價格形式三類,這種合同的類型劃分方式逐漸與國際慣例接軌。,30,建設工程施工相關規(guī)范及合同范本中合同價格類型對比,從以上對比可知,隨著建筑市場的逐步發(fā)展和規(guī)范,傳統(tǒng)意義上的價格的“固定”已經不復存在,即從側面反映合同價格的調整已成為一種必然;反映發(fā)包人風險分擔的一種必然,13合同范本也正是從合理約定合同價格的基礎上,將合同類型統(tǒng)一于總
20、價合同、單價合同兩種,與國際慣例接軌,并以合理調價為手段,實現承包人實施工程建設施工、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權利義務配置。另外,由于存在大量的私人工程以及非招標工程等,13合同范本還約定了“其他價格形式”的合同類型,為雙方合同約定提供一種自由及靈活性。,31,三種合同類型的解析::,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
21、合同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其中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按第11.1款〔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價格指數調整法、造價信息調整法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價格調整方式)約定執(zhí)行。,其他價格形式合同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合同價格形式。,總價合同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施工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
22、同,在約定的范圍內合同總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其中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按第11.1款〔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價格指數調整法、造價信息調整法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因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按第11.2款〔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發(fā)包人承擔)約定執(zhí)行。,32,一般合同類型的選擇,應結合項目的特點及項目環(huán)境審慎選定::,1.
23、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采用單價合同;2. 技術簡單、規(guī)模偏小、工期較短的項目,且施工圖設計已審查批準的, 可采用總價合同;另外,發(fā)承包雙方應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相應單價合同、總價合同或其它合同類型條件下的風險范圍。,33,2、價款調整的匹配與對接,34,因此,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fā)承包雙方需就合同約定或未能事先預期的合同價款調整事項進行合同價款調整,不斷保持合同價款和工程計量支付的平衡,進行合理風險分擔、順利推進項目
24、施工及結算,使合同真正成為發(fā)承包雙方權利義務的載體和權利對等的保障。,在工程的整個建設期內,構成工程造價的任何因素發(fā)生變化都必然會影響工程造價的變動,最終的合同價款不能一次性可靠確定并固定,一般要到竣工結算后才能最終確定合同價款。,35,13合同范本中各價款調整事項分布于合同通用條款中,而13清單計價規(guī)范則將合同價款調整事項在第九章中進行匯總并分類,為規(guī)范和管理制定詳細條款。,調整合同價款若干重大事項的分類與對比,36,由以上對比可以看
25、出,雖然13合同范本與13清單計價規(guī)范關于合同價款調整各事項的定義和分類有所差別,這是由于二者的作用不同,13合同范本的主要作用在于明確承發(fā)包雙方的權利義務,而13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作用主要在于規(guī)范雙方的計量計價行為,規(guī)范及管理建設市場;但是二者關于影響合同價款事項的約定是一致的,影響合同價款調整的主要事項都是變更、調價、索賠、不可抗力等。,第二部分,37,《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具體解讀,基于《建設工程
26、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工程價款管理應用解讀,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工期管理應用解讀,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爭議解決解讀,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質量管理應用解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類型解讀,,38,1、基于風險分擔思想的合同選擇,39,體現了風險分擔原則應秉承一種權責利對等的思想,并考慮合同各方的意愿與能力,實現風險的合理分擔。合同類型的選擇與發(fā)承包雙方分擔起決定作用,
27、針對合同實施過程中涉及的風險因素基本可以分為三類風險,發(fā)包人應完全承擔的風險發(fā)包人應有限度承擔的風險發(fā)包人完全不承擔的風險針對不同的合同類型,建設項目實施及結算過程中的風險分配狀態(tài)將完全被改變,單價合同、總價合同在風險分擔方面對合同風險分擔起支配作用。,1.合理風險分擔的意義與原則,40,2.單價合同、總價合同風險分擔范圍解讀單價合同、總價合同及其他類型合同的選定通常根據擬建工程的設計深度,建設規(guī)模、工期及選取的計價模式而定,
28、工程項目承發(fā)包雙方需結合各種合同類型風險分擔的范圍及特點選擇適合擬建工程項目的合同類型。,41,從以上對比可知,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在合同價格形成方式上存在差異,“單價合同”一般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并需在合同中約定單價不作調整的范圍、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并約定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總價合同”是以施工圖紙、規(guī)范為基礎,在工程任務內容明確、發(fā)包人的要求條件清楚、計價依據和要求確定的條件下商談確定出合同
29、價款.關于“總價合同”的釋意,13版合同及清單做出明確說明,總結合同并不意味著合同價格的一并包死及承包商對一切風險、所有風險的完全承擔.一般而言根據對13合同及清單的解讀:“單價合同”支付及結算是以承包人最終完成的發(fā)包人予以確認的工程量作為最終結算的依據,而“總價合同”在工程施工內容和有關條件發(fā)生變化時才能調整合同價款,對于總價合同工程量的變化,只有總價合同是以清單為計價依據時才能做出調整。,第二部分,4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30、文本)》(GF—2013—0201)具體解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類型解讀,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工期管理應用解讀,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爭議解決解讀,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質量管理應用解讀,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工程價款管理應用解讀,,43,1、13版合同范本下的變更解讀及應用操作,44,由99版合同范本中的“工程變更”變?yōu)?3版合同范本中的“變更”,
31、概念與56號令與FIDIC相一致。 在內容方面,細化了變更范圍,明確了變更權,完善了變更估價原則及程序,增加了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暫估價、暫列金額、計日工的相關規(guī)定。,1. 變更范圍,變更范圍更加明確,由99版合同范本中規(guī)定的“工程設計變更”和“其他變更”兩部分規(guī)定合并,變?yōu)?3合同范本中規(guī)定的“變更的范圍”。與13《清單計價規(guī)范》、07版《標準施工招標文件》、FIDIC紅皮書規(guī)定一致。,工程變更是指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當合同
32、狀態(tài)改變時,為保證工程順利實施所采取的對原合同文件的修改與補充的一種措施 。而合同狀態(tài)就是合同簽訂時所受到的客觀約束與主觀愿望,例如工程范圍、合同價款、合同工期、工程質量、施工環(huán)境、政治經濟背景等 。,46,1 工程變更概述,天津理工大學·公共項目與工程造價研究所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 Institute of Public Project & Cost E
33、ngineering,工程變更的概念,工程變更的范圍,工程變更是合同標的物的變化,導致了業(yè)主和承包商之間權利義務指向的變化。,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以下情形的,應按照本條約定進行變更: (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 ,或追加額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轉由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 (3)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 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 (4)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
34、和尺寸; (5)改變工程的時間安排或實施順序。,任何工作,任何工作,任何工作,,1、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 附加工作。5、合同履行中 發(fā)包人要求 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等。,99版合同范本,13版合同范本,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 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 的工作;2、取消 合同中 任何工作 ,但轉由他人
35、實施的工作除外;3、改變合同中 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4、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5、改變工程的時間安排或實施順序。,新版合同范本中加強了變更內容的措辭語氣,將原范本條款中或含“約定的工程量”一詞,修增為“任何工作”。使合同范本不再對工程項目的“量”進行說明。,同時,新版合同范本“變更范圍”一節(jié)中,將原范本條款中概念模糊、執(zhí)行力低的名詞或條款,進行了補充修繕,如原范本中“有關”一詞在新版范本中已不再使用。,約定的
36、工程量,有關,有關,發(fā)包人要求,需要的,有關,任何工作,任何工作,任何工作,改變工程,改變工程,追加額外,將新版范本與13《清單計價規(guī)范》、07版《標準施工招標文件》、FIDIC紅皮書三者進行對比。此次合同范本對“變更范圍”中條款的修改,增加了《合同范本》與其他三者的契合度,其修善內容更與國際接軌。,47,2.變更程序,新版合同范本中增加了“變更程序”的內容(為范本中第10.3款),10.3.1 發(fā)包人提出變更發(fā)包人提出變更的,應通過
37、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指示,變更指示應說明計劃變更的工程范圍和變更的內容。10.3.2 監(jiān)理人提出變更建議監(jiān)理人提出變更建議的,需要向發(fā)包人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計劃,說明計劃變更工程范圍和變更的內容、理由,以及實施該變更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發(fā)包人同意變更的,由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指示。發(fā)包人不同意變更的,監(jiān)理人無權擅自發(fā)出變更指示。10.3.3 變更執(zhí)行承包人收到監(jiān)理人下達的變更指示后,認為不能執(zhí)行,應立即提出不能執(zhí)行該變更
38、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認為可以執(zhí)行變更的,應當書面說明實施該變更指示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且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第10.4款〔變更估價〕約定確定變更估價。,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標準施工招標文件》,15.3.1 變更的提出(部分文字略去)(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監(jiān)理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意向書。(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監(jiān)理人應按照第15.3.3項約定向承包人發(fā)出變更指示。(3)監(jiān)理人收到承包人書面建議后,應與發(fā)包人共同研究,
39、確認存在變更的,應在收到承包人書面建議后的14天內作出變更指示。經研究后不同意作為變更的,應由監(jiān)理人書面答復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監(jiān)理人的變更意向書后認為難以實施此項變更,應立即通知監(jiān)理人,說明原因并附詳細依據。監(jiān)理人與承包人和發(fā)包人協(xié)商后確定撤銷、改變或不改變原變更意向書。,《施工合同條件》(新紅皮書),(部分文字略去)如果工程師在發(fā)布任何變更指示之前要求承包商提交一份建議書,則承包商應盡快作出書面反應。工程師在接到上述建議
40、后(依據第13.2款【價值工程】或其它規(guī)定),應盡快予以答復,說明批準與否或提出意見。在等待答復期間,承包商不應延誤任何工作。工程師應向承包商發(fā)出每一項實施變更的指示,并要求其記錄費用,承包商應確認收到該指示。每一項變更應依據第12款【測量與估價】進行估價,除非工程師依據本款另外作出指示或批準。,根據以上規(guī)定,變更均需征得發(fā)包人同意以后,由監(jiān)理人發(fā)出變更指示,承包人按照監(jiān)理人下達的變更指示進行變更。不能執(zhí)行的變更要及時反映,能夠執(zhí)行
41、的變更要確定其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變更綜合單價的確定:13版《合同范本》中關于變更單價的確定依然沿用08版《合同范本》中的規(guī)定,變更分部分項工程費= 變更量× 變更綜合單價,變更分部分項工程費= 變更量 ×變更綜合單價,表 13版《合同范本》與08版《合同范本》計量原則相關條款,變更量的確定:13版《合同范本》更加明確規(guī)定了工程量的確定方法及程序 即應按照承包人在變更項目
42、 中計算。,,,48,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已有相同”、“有類似”和“無相同或類似”三種變更估價原則。,3.變更估價,49,估價原則,10.4.1 變更估價原則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變更估價按照本款約定處理:(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3)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
43、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13版合同范本,《標準施工招標文件》,15.4 變更的估價原則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按照本款約定處理。15.4.1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該子目的單價。15.4.2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
44、工作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監(jiān)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15.4.3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按照成本加利潤的原則,由監(jiān)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13版《清單計價規(guī)范》,9.3.1 工程變更引起已標價工程量清單項目或其工程數量發(fā)生變化,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調整: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項目的,采用該項目的單價。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
45、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guī)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信息價格缺價的,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guī)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
46、目的單價,報發(fā)包人確認后調整。,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zhí)行。,99版合同范本,變更估價三原則基本一致:已有的
47、直接采用;類似的參照認定;無適用的由當事人商定或確定。13《合同范本》與99《合同范本》不同的是在第三類估價原則中對工程量變化做出了限定,工程量變化超過15%時,按第三類估價原則由合同但是人商定或確定。,3.變更估價,(一)合同中已有相同項目的綜合單價的確定,“已有相同”的判定,合同中已有適用單價的變更,就是指該項目變更應同時符合以下特點:變更項目與合同中已有項目性質相同,即兩者的圖紙尺寸、施工工藝和方法、材質完全一致;變更項目與合
48、同中已有項目施工條件一致;變更工程的增減工程量在執(zhí)行原有單價的合同約定幅度范圍內;合同已有項目的價格沒有明顯偏高或偏低;不因變更工作增加關鍵線路工程的施工時間。,這類變更主要體現為工程量清單原有工程量的改變,即在合同約定幅度內增加或減少。,按13版合同范本的規(guī)定,按合同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實質上就是由于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該工程量的增減,且幅度在15%以內,處理起來最簡單。因為當合同中已有項目直
49、接適用變更項目時,由于合同中的工程量單價和價格由承包人投標時提供,用于變更工程,容易被發(fā)包人、承包人及監(jiān)理人所接受,從合同上講也是公平的。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即為已有項目簽訂合同時確定的投標報價。,確定方法,50,3.變更估價,確定方法,情況一:變更項目與合同中已有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兩者的施工圖紙改變,但是施工方法、材料、施 工環(huán)境不變。,1)比例分配法:在這種情況下,變更項目綜合單價的組價內容沒有變,只是人材機
50、的消耗量按比例改變。由于施工工藝、材料、施工條件未產生變化,可以原報價清單綜合單價為基礎采用按比例分配法確定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具體如下:單位變更工程的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的消耗量按比例進行調整,人工單價、材料單價、機械單價不變;變更工程的管理費及利潤執(zhí)行原合同確定的費率。 在此情形下,變更項目綜合單價=投標綜合單價×調整系數。,合同中已有的單價類似于變更工程單價時,可以將合同中已有的單價間接套用,或者對原單價進行換
51、算,改變原單價組價中的某一項或某幾項,然后采用,或者是對于原單價的組價,采取其一部分組價使用。,2)數量插入法:采用比例分配法,特點是編制簡單和快速,有合同依據。但是,比例分配法是等比例的改變項目的綜合單價。如果原合同綜合單價采用不平衡報價,則變更項目新綜合單價仍然采用不平衡報價。這將會使發(fā)包人產生損失,承受變更項目變化那一部分的不平衡報價。所以比例分配法要確保原單價是合理的。 數量插入法是不改變原項目的綜合單價,確定變更新增部
52、分的單價,原綜合單價加上新增部分的單價得出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變更新增部分的單價是測定變更新增部分人、材、機成本,以此為基數取管理費和利潤確定的單價。變更項目綜合單價=原項目綜合單價+變更新增部分的單價 變更新增部分的單價=變更新增部分凈成本×(1+管理費率+利潤率),(二)合同中有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的確定,“有類似”的判定,51,3.變更估價,情況二:變更項目與合同中已有項目兩者材質改變,而人工、材料、機械消耗量及
53、施工方法、施工環(huán)境相同,在此情形下,由于變更項目只改變材料,因此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只需將原有項目綜合單價中材料的組價進行替換,替換為新材料組價,即變更項目的人工費、機械費執(zhí)行原清單項目的人工費、機械費;單位變更項目的材料消耗量執(zhí)行報價清單中的消耗量,對報價清單中的材料單價可按市場價信息價進行調整;變更工程的管理費執(zhí)行原合同確定的費率。,確定方法,變更項目綜合單價=報價綜合單價+(變更后材料價格-合同中的材料價格)×
54、 清單中材料消耗量。,52,(二)合同中有類似子目的綜合單價的確定,3.變更估價,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單價的變更,指該項目變更應符合以下特點之一: 變更項目與合同中已有的項目性質不同,因變更產生新的工作,從而產生新的單價,原清單單價無法套用; 因變更導致施工環(huán)境不同; 變更工程的增減工程量、價格在執(zhí)行原有單價的合同約定幅度以外; 承包人對原合同項目單價采用明顯不平衡報價; 變更工作
55、增加了關鍵線路工程的施工時間。,(三)合同中“無相同項目或無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的確定,“無相同或無類似”的判定,53,確定依據,13版清單第9.3.1條規(guī)定: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guī)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信息價格和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應報發(fā)包人確認后調整。報價浮動率的確定: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1-中標價/招標控制價)
56、15;100%非招標工程:承包人報價浮動率=(1-報價值/施工圖預算) ×100%,3.變更估價,54,13版《合同范本》10.4.1條規(guī)定,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唔想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有合同當時人按第4.4款[商定或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確定原則,常用確定方法,3.變更估價,(三
57、)合同中“無相同項目或無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的確定,55,工程變更項目綜合單價,成本,利潤,利潤計算基數×利潤率,,=,+,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管理費計算基數×管理費率,+,+,管理費,+,,,,,,,,合同中有適用的工作內容,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工作內容,+,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1-承包人報價浮動率,×,,人工費=適用工作內容人工費單價×工作內容工程量,材料費=適用工作內容材料費
58、單價×工作內容工程量,機械費=適用工作內容機械費單價×工作內容工程量,,,,人工費=Σ人工定額單位用量×工作內容的工程量×人工單價,材料費=Σ材料定額單位用量×工作內容的工程量×材料單價,機械費=Σ機械定額單位用量×工作內容的工程量×機械使用單價,人材機費=實地確定人材機消耗量×人材機單價(若無定額),,,,,資源定額單位用量參照本地區(qū)或行業(yè)定額,
59、若無參照其他地區(qū)定額,工作內容工程量應根據所選定額計算規(guī)則,原工程量清單給出的應進行套用,原清單沒給出的按市場價確定,,,,(三)合同中“無相同項目或無類似項目”的綜合單價的確定,3.變更估價,56,4.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因變更引起工期變化的,合同當事人均可要求調整合同工期,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并參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額標準確定增減工期天數。,13版合同范本,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
60、,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fā)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fā)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并賠償發(fā)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99版合同范本,13版《合同范本》中對于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
61、明確做出規(guī)定,由于變更引起的工期變化的,合同當事人均可要求調整工期。說明在13版《合同范本》中更加明確,變更類風險完全由發(fā)包人承擔。,5.暫估價,13版合同范本中關于暫估價的規(guī)定屬于新增內容,10.7款規(guī)定,暫估價專業(yè)分包工程、服務、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暫估價項目分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和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兩類,其分類方式與56號令相同。具體規(guī)定如下:,另外,10.7.3規(guī)定,因發(fā)包人原
62、因導致暫估價合同訂立和履行遲延的,有次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fā)包人承擔,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暫估價合同訂立和履行遲延的,有次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6.暫列金額,13版合同范本中關于暫列金額的規(guī)定屬于新增內容,其內容與56號令基本一致。 根據13版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規(guī)定,暫列金額為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款中的一筆款項。用于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
63、工程設備、服務采購,施工中可能發(fā)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款調整以及發(fā)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7.計日工,計日工是為了解決現場發(fā)生的零星工作的計價而設立的。國際上常見的標準合同條款中,大多數都設立了計日工(Daywork)計價機制。計日工以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時、材料數量、機械臺班進行計量,并按照計日工表中填報的適用項目的單價進行計價支付。計日工適用的所謂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約定之外的或者因變更而產生的
64、、工程量清單中沒有相應項目的額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時間緊迫不允許事先商定價格的額外工作。計日工為額外工作和變更的計價提供了一個方便快捷的途徑。,13版合同范本中關于計日工的規(guī)定也屬于新增內容,并將計日工作為變更的一種方式進行規(guī)定。其規(guī)定內容與56號令基本一致。,60,2、13版合同范本下的調價因素及方法解讀及應用操作,13版合同范本中關于價格調整由兩條規(guī)定,分別為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和法律法規(guī)變化引起的調整。與56號令規(guī)定一致。
65、 對于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13版合同范本規(guī)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市場價格波動超過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范圍,合同價格應當調整,但未說明不能約定市場價格波動一律不調價。 對于法律法規(guī)變化引起的調整,13版合同范本規(guī)定,其風險完全由發(fā)包人承擔,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延誤期間的法律法規(guī)變化風險由承包人承擔。,13版合同范本,11.1款規(guī)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市場價格波動超過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范圍,合同價格應
66、當調整。第一種:采用價格指數進行調整。由合同當事人根據相應價格調整公式、現行的價格指數、合同當事人認可的權重進行調整。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應采用計劃竣工日期與實際竣工日期中價格指數較低的進行調整。第二種: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合同履行期間,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機械使用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yè)建設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fā)布的人工。機械使用費
67、系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采購數量應由發(fā)包人審批,發(fā)包人確認需要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合同價格的依據。第三種: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方式,1.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由發(fā)承包雙方共擔,62,注:附錄A中的方法為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法和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法。,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63,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市場價格波動超過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范圍,合同價格應當調整。合同
68、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選擇以下一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第3種方式: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方式。,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部分文字略去),上述條文是在原合同范本第23.3條基礎上進行的補充,對市場價格波動帶來的價格變化如何調整合同價格進一步予以細化,并列出了三種調價方式,進一步增
69、加了可操作性。,9.8.1 合同履行期間,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款時應根據合同約定的本規(guī)范附錄 A 的方法之一調整合同價款。9.8.2 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在合同中約定主要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范圍或幅度,當沒有約定,且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 5%,超過部分的價格應按照價格指數調整法或造價信息差額調整法(具體方法見附錄 A)計算調整材料、工程設備費。9.8.3 執(zhí)行本規(guī)范第 9.8.1 條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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