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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p> 試論新刑訴法對我國證據制度之完善</p><p> 摘 要 證據,無論是在刑事、民事還是行政案件中,都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任何案件的處理,都需要證據的支撐,刑事案件尤其如此。只有在證據確實、充分且符合法定程序的情況下,才可進行刑事案件的判決。否則,檢察機關將無法起訴,即便起訴到法院,法院也無法做出公正判決。我國新刑訴法的出臺,總結了原刑訴法的利弊,不僅條文增加到290條,對證據部分的大幅度
2、修改更是其中最大的亮點。為更好適用新證據規(guī)則,適應新形勢發(fā)展,筆者現試將我國新刑訴法對證據制度的完善進行闡述。 </p><p> 關鍵詞 新刑訴法 非法證據排除 人權 </p><p> 作者簡介:易金玲,湖南省湘鄉(xiāng)市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法學本科,主要從事刑法學研究。 </p><p> 中圖分類號:D92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1
3、4)04-058-02 </p><p> 修改的證據內容包括:首先規(guī)定了證據的認定范圍,將原來的七種證據細化為八種并正式確立了刑事案件舉證責任制。其次增強了對案件當事人人權的保護:不得強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證有罪;強調對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保護;明確事實認定標準。最后,完善了非法證據的排除制度,加強了證人作證的義務與保護力度。這些修改與完善,填補了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非法證據排除規(guī)則的空白,體現的是美國刑
4、事司法制度中的一個頗為著名且頗具特色的法則――“毒樹之果”法則,按照這個法則的規(guī)定,通過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搜查,詢問等偵查活動獲得的證據材料不得在審判中作為證據。盡管這些證據材料是可靠的,而且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但他們必須被排除在證據之外,因為獲得這些材料的方式是不合法的,換言之,有毒的樹結出來的果實也一定有毒”。①另一個層面,更意味著我國刑訴法作為一部程序法典的進一步成熟,也使得證據的收集、認定、使用更為合法、具體。 </p&g
5、t;<p> 一、新刑訴法對證據的修改概述 </p><p> 關于刑事司法中證據的概念,一直為學術界爭議的焦點。學術界早前有一種強勝的事實說,強調證據的客觀存在性,認為實質性證據觀是唯一科學的證據觀,并將證據引導為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實”,原刑訴法即采用了此種觀點,將證據的概念定義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這種事實說,從形式邏輯上完全混淆了證據與案件事實的因果關系。眾所周知,證據是案件
6、事實的證明材料,而案件事實則是由多個證據所證明了的客觀存在事件,事件強調的是客觀性,不可逆性。由此可以分析得出,兩者之間本身完全無可替代。另外,事實具有既成性,結果性,一旦發(fā)生即無法逆轉,無法改變,但證據具有可變性,如嫌疑人、被告人所偽造或篡改的證據。新刑訴法對證據重新定義為“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這一學說,才完成了證據形式與內容的統(tǒng)一,更具有科學性。 </p><p> ?。ㄒ唬C單列,規(guī)定為一種證據
7、 </p><p> 我國原刑訴法將物證書證歸于同一證據種類,司法實踐中不僅不利于證明案件事實,也給司法機關增加了收集、辨別的難度,現將書證單列出來,體現了極大的科學性:(1)進一步擴大了證據種類,更加有利于對案件事實的證明;(2)減輕了司法活動過程中的證據分類,收集的負擔,從原來物證書證易于混淆的證據種類中分離出來,證人更易于掌握;(3)改變了原刑訴法與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就證據種類收集的相對統(tǒng)一,為程序法典進
8、一步成熟開創(chuàng)了先例。 </p><p> ?。ǘ拌b定結論”修改為“鑒定意見”,兩字之差不可小視,體現出的是訴訟觀念高度提升 </p><p> 首先,“結論”,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釋義,為:(1)從前提推論出來的判斷;(2)對人或事物所下的最后的論斷。②結論的含義強調最后論斷性,如對某事的處理,含有應由具有權威的集體作出最終結論的本質含義;其次,從案件的鑒定材料來講,鑒定工作是由具
9、有專業(yè)技能的人員對某件物體的某些特征作出的鑒定,此時,所代表的僅僅是個人觀點,與司法獨立的集體討論意見無關,也正因為是個人觀點,結論性完全無從談起,與結論的本質含義亦背道而馳。再次,站在證據角度,鑒定只是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一部分材料,就整體而言,它只對某物體作出的有關特征或性質的一個普通證據素材,而這一證據素材能否在庭審過程中被認可與采納,尚需經歷審判過程,只有得到合法認可后才可能成為本案的證據材料加以使用,在個人觀點尚未確定下來之前,
10、根本處于的是不穩(wěn)定狀態(tài),沒有完全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結論。最后,鑒定作為證據的一種,同其他證據一樣,作用只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某個方面是否存在,也只可能是一種意見,供審理案件時作為一種參考性建議。所以,新刑訴法將鑒定結論修改為鑒定意見的定位準確,其科學性更為突出。 </p><p> ?。ㄈ┐_認了辨認筆錄與偵查實驗筆錄的證據地位 </p><p> 在實施原刑訴法和兩高三部【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
11、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司法實踐中,不論是偵查階段還是移送起訴或是審判階段,司法工作人員對辨認筆錄和偵查實驗筆錄的證據價值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忽視,甚至導致個別案件因不能正確使用辨認筆錄和偵查實驗筆錄而久拖不決,不僅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加大了司法成本,甚至還會導致冤假錯案的發(fā)生。事實上,無論是辨認筆錄還是偵查實驗,都具有為偵破案件提供線索,為分析判斷案情提供依據以及為認定案件事實提供佐證等價值。西方的一些國家甚至對兩者采取完全寬松的態(tài)
12、度,如美國,允許以唯一的辨認證據治罪,而不需要其他證據的支撐。面對新形勢下高發(fā)的刑事犯罪,新刑訴法對這兩種筆錄列為證據規(guī)定,將會對司法活動的公正進行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p><p> ?。ㄋ模┰黾与娮訑祿鳛樽C據種類 </p><p> 隨著計算機技術更加廣泛和深入的發(fā)展,網絡越來越體現出其本身獨具的強大功能,網絡犯罪也隨之頻發(fā)。網絡作為一個特殊空間,帶來的網絡案件最大的特點在于偵
13、查難度大,隱蔽性高,只能依靠對大量的電子數據進行分析。因此,電子數據能否將此作為證據使用,直接關系著某些案件偵、訴、審的成敗。增加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種類,不僅有利于案件的偵破,更是用科學的態(tài)度將高科技與案件證據融會貫通,可以預見,電子數據作為證據使用,作用不可估量。 二、新的舉證責任制度的實踐意義 </p><p>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
14、擔”。刑訴法素有“小憲法”“人權法”之稱,同時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建設和法治進程的重要標尺。新刑訴法的這一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了訴訟環(huán)節(jié)中的舉證責任制,從根本上保障了涉案當事人人權的實現,對推動我國法制進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有著深遠的意義。對人權的保護不僅體現在程序法總則中,細則中也明確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這一規(guī)定的科學保障力度有四: </p><p> 一是授予了嫌疑人、被告人在偵查過程中對非法取
15、證的沉默權,防止刑訊逼供的發(fā)生。古今中外,都曾有過刑訊逼供,也有對刑訊逼供的抨擊,如意大利的法學家貝卡里亞在他的《論犯罪與刑罰》就寫到:“難道還有什么樣的訊問能比施加痛苦的刑訊更富有提示性嗎?痛苦將提示強壯者堅持沉默,以便以較重的刑罰換為較輕的刑罰,并提示軟弱者作出交代,以便從比未來痛苦更具有效力的現實的折磨中解脫出來”“這種方法能保證使強壯的罪犯獲得釋放并使軟弱的無辜者被定罪處罰……刑訊必然造成這樣一種奇怪的后果:無辜者處于比罪犯更壞
16、的境地。盡管二者都受到折磨,前者卻是進退維谷,他或者承認犯罪,接受懲罰,或者在屈受刑訊后,被宣布無罪。單罪犯的情況則對自己有利,當他強忍痛苦而最終被無罪釋放時,他就把較重的刑罰改變成較輕的刑罰。所以無辜者只有倒霉,罪犯則能占便宜”。③刑訊逼供損害的不僅僅是人權,同樣也損害了司法公正,應當賦予嫌疑人、被告人對非法證據的沉默權。 </p><p> 二是確定了當事人對非法侵害的申訴權。這種申訴權不僅體現在審查起訴階
17、段,審判階段,還體現在偵查階段,改變了以前在偵查階段得不到體現的狀況,全方位保障嫌疑人、被告人人權。 </p><p> 三是促使辦案人員提升業(yè)務技術水平,以適應新形勢發(fā)展下的工作需要。在不得自證其罪前提下,司法工作人員為偵破案件、公平處理案件,只能依靠提升自身業(yè)務技術水平,而提升業(yè)務技術水平,除了能有效保護涉案當事人的人權免受非法侵犯外,也可以有效杜絕冤假錯案的發(fā)生。 </p><p>
18、; 四是否定“例外”規(guī)定。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被告人必須承擔“說明合法來源”的證明責任。 </p><p> 三、完善了對非法證據的排除和對案件事實認定的標準 </p><p> 一是明確規(guī)定了非法收集證據的情形:(1)采取刑訊逼供收集嫌疑人、被告人的證據;(2)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證據;(3)收集的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作
19、出補正或者合理解釋;(4)不能做出補正和合理解釋的。 </p><p> 二是明確規(guī)定了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fā)現有應當排除證據的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p><p> 三是對司法機關以及訴訟參與人、訴訟參加人在各環(huán)節(jié)對非法證據的排除如何把關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1)檢察院在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發(fā)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對
20、于確有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非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3)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非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但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p><p> 四是對案件事實認定的“證據確實充分”也有更為具體的明確要求:(1)定罪量刑的事實都要
21、有證據證明;(2)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3)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全部懷疑。 </p><p><b> 注釋: </b></p><p> ?、倮钣烂?知識產權法.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00. </p><p> ②現代漢語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出版,2005.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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