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賬款融資公示問題研究.pdf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68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所謂應收賬款融資,從法學角度而言,就是將應收賬款置于流通領域,以轉讓或擔保的形式實現(xiàn)債權之流轉。目前被廣泛使用的應收賬款融資模式為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和應收賬款轉讓融資,兩種融資方式之間存在彼此獨立又部分趨同的微妙關系。事實上應收賬款的概念屬于舶來品,因而對其概念的界定尤為重要,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對應收賬款的概念界定基本上滿足了創(chuàng)設應收賬款融資制度的需要,但為維護物權法定之權威,應在法律層面予以肯定,或至少通過司法解

2、釋予以明確。債權地位上升已是不可忽視的潮流,進而提出了通過公開便捷的方式將債權變動和負擔情況予以公示以滿足確保融資秩序與安全的需求。我國《物權法》賦予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以登記為公示方法,并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建立了全國統(tǒng)一電子登記服務系統(tǒng),但應收賬款轉讓融資仍由《合同法》中的債權讓與制度調整,未規(guī)定應收賬款轉讓融資的公示制度。各國為了保障應收賬款融資安全,采用了不同公示方法,包括通知第三債務人、交付債權證書和登記。本文在分析上述公示方法

3、后認為,尚不存在一種可以獨立適用的完美方法,進而得出應收賬款融資制度應采納通知與登記并行的公示方法的結論。通知第三債務人是在不增加債務人負擔的前提下并完成對其公示的最佳選擇,對其他潛在交易人的公示就要選擇登記公示方法。二者構造與目的不同,相互獨立,相互配合,共同實現(xiàn)全面高效的公示效果。
  通知機制在兩種不同的應收賬款融資制度中的具體適用上存在差異。在應收賬款質押的情形中,通知的約束力表現(xiàn)在限制第三債務人向出質人清償債務以免除其義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lián)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xiàn)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